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佳惠)近日,有资中县马鞍镇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咨询,其于2013年离婚,但当时两个小孩都判给了前任。该网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婚,能否再生育一个小孩?
对此,资中县马鞍镇政府作出官方回复称,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因此,虽然孩子没判给该网友,但其再婚前已生育有两个子女,故再婚时不符合再生育子女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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