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车检中心关于车检涉嫌乱收费用的回复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8-01-31 15:53:09)
成都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第十三监测站今日就网友wood777于2008年1月27日在四川在线百姓有话说频道撰文反映车辆年审有猫腻一事作出回复。
具体内容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第十三监测站
关于川AMG533号牌车主反映年检车
问题的情况报告
崇检字(2008)04号 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四川在线:
2008年1月27日川AMG533号牌车主在《四川在线论坛网》发帖反映年审检车中所遇到的问题,现就涉及我站的有关问题回复报告如下:
一、 收费问题:
我站是国资企业,一切收费均按企业相关收费规定执行。20元工本费是根据崇价发(2001)37号文正常收取的经营性收费,作用票据是经当地税务部门核准领取。
二、 三角警示标注问题:
这是车辆年设检验规范中的必检项,我站从未要求车主在何处购买,也从未卖过警示标志。
三、 检测不合格车辆的调试问题:
对初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我们从未要求过车方到制定地点进行调试,每份检验报告单上均印有“请车主自行选择维修厂维修以下项目后上线复检”,同时在咨询登陆服务窗口张贴有“请检验不合格车辆自行选择调试修理厂”的公告,根本不存在制定调试地点问题。至于调试收费,更与我站无任何关系。
如按该车主的说法,那也应当是交调试费后复检一次就应当合格,怎么会在交调试费后复检一次又复检3次才合格呢,这已不符合该车主的推理。只能说明我们是在严格执行检验标准。
四、 该车经4次检验才合格的问题
经我们认真核对该车的检验报告单,每次的检验情况如下:
第一次、 检验后该车有以下问题判定不合格需复检:
1、 制动:驻车制动力不足;
2、 灯光:左、右灯光中心照射亮度偏小;
3、 尾气:尾气排放污染量超过国家标准。
第二次、 检测判定不合格项目是:
灯光:右灯灯光中心照亮度偏小。
第三次、 检测判定不合格项目是:
灯光:右灯灯光中心照射亮度偏小。
这次灯光照射发光经度检测为200cd,是因为在检测过程中灯光仪未能成功照到该车右灯中心造成的,有可能是在车辆调试过程中灯光中心位置偏差过大造成。
第四次、 检测合格。
以上4次检测均按照正常造作程序进行,检验报告单上还印有“若对检测报告有异议,请于15天内向本站提出”的内容,根本不存在任何人为故意刁难行为。
特此报告
成都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第十三监测站(公章)
二OO八年元月三十一日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川AMG533号牌车主反映年检车
问题的情况报告
崇检字(2008)04号
2008年1月27日川AMG533号牌车主在《四川在线论坛网》发帖反映年审检车中所遇到的问题,现就涉及我站的有关问题回复报告如下:
一、 收费问题:
我站是国资企业,一切收费均按企业相关收费规定执行。20元工本费是根据崇价发(2001)37号文正常收取的经营性收费,作用票据是经当地税务部门核准领取。
二、 三角警示标注问题:
这是车辆年设检验规范中的必检项,我站从未要求车主在何处购买,也从未卖过警示标志。
三、 检测不合格车辆的调试问题:
对初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我们从未要求过车方到制定地点进行调试,每份检验报告单上均印有“请车主自行选择维修厂维修以下项目后上线复检”,同时在咨询登陆服务窗口张贴有“请检验不合格车辆自行选择调试修理厂”的公告,根本不存在制定调试地点问题。至于调试收费,更与我站无任何关系。
如按该车主的说法,那也应当是交调试费后复检一次就应当合格,怎么会在交调试费后复检一次又复检3次才合格呢,这已不符合该车主的推理。只能说明我们是在严格执行检验标准。
四、 该车经4次检验才合格的问题
经我们认真核对该车的检验报告单,每次的检验情况如下:
第一次、 检验后该车有以下问题判定不合格需复检:
1、 制动:驻车制动力不足;
2、 灯光:左、右灯光中心照射亮度偏小;
3、 尾气:尾气排放污染量超过国家标准。
第二次、 检测判定不合格项目是:
灯光:右灯灯光中心照亮度偏小。
第三次、 检测判定不合格项目是:
灯光:右灯灯光中心照射亮度偏小。
这次灯光照射发光经度检测为200cd,是因为在检测过程中灯光仪未能成功照到该车右灯中心造成的,有可能是在车辆调试过程中灯光中心位置偏差过大造成。
第四次、 检测合格。
以上4次检测均按照正常造作程序进行,检验报告单上还印有“若对检测报告有异议,请于15天内向本站提出”的内容,根本不存在任何人为故意刁难行为。
特此报告
成都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第十三监测站(公章)
二OO八年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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